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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木经营许可证审批发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9-15  浏览次数:409
核心提示:苗木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发放

苗木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发放
项目名称 苗木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发放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条第二款:本法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第二十六条 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种子经营者必须先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凭种子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种子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发放制度。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并达到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注册资本金额的种子公司和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
办理条件 "1.具有与经营苗木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苗木的单位和个人,资本金在5万元以上;从事苗木进出口的单位和个人,资本金在200万元以上。 2.具有相应的技术人员3人以上,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苗木的品种;熟悉苗木分级、包装、运输、贮藏等技术。 3.具有与经营苗木的种类、数量相应的营业场所及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必要的设备。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申报材料 "1.苗木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经营场所照片及使用证明。 3.林木种苗加工设备、包装设备、仓储设施和种子检验仪器的清单和照片及产权证明。 4.林木种子检验人员和加工、保管等技术人员资格证明(或培训证明)。 5.资金证明材料。 "
办理程序 县市级由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种苗管理机构发放,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种苗管理机构备案。省级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种苗管理机构发放。
办理时限 "1.审核机关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审核工作。 2.现场审核后材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办结。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58条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计价格〔2002〕2672号文件规定,每证收费10元。
承办处(科)室 种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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