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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花卉产业发展条例》实施意义重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9-15  浏览次数:279
核心提示:2009年9月1日,《云南省花卉产业发展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以立法的形式促进花卉新兴产业的发展,在全国尚属首例。标志着云南省花

 2009年9月1日,《云南花卉产业发展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以立法的形式促进花卉新兴产业的发展,在全国尚属首例。标志着云南省花卉产业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发展道路。

  在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花卉产业管理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服务不到位的矛盾日益突出,有障产业的持续发展。同时,科技研发较薄弱、发展失衡、优势发挥不足、企业总体实力较弱等一系列问题也亟待解决。云南制定《云南省花卉产业发展条例》,就组织保障、发展规划、科技与开发、引导与扶持、新品种保护、服务与保障六方面,把云南省花卉产业发展在实践中成熟的、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为其发展提供全面的法律保障。

  据云南省花卉产业联合会信息中心的陆继亮介绍,《云南省花卉产业发展条例》对花卉生产在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时的相关损失作出了规定,要求省、有关州市县政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应急处理措施。财政、民政、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应当对受灾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依法给予补助。对参加农业保险的,保险人应当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经过20多年的努力,云南省花卉产业已确立了在全国花卉产业中的领先地位和全国花卉市场的中心地位,有较高的国际影响力。2008年,云南省花卉产业总产值176亿元,出口总额1.01亿美元,鲜切花产量占全国60%以上的市场份额,已连续15年保持全国第一;促进花农增收45亿元;已有37个花卉品种获得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居全国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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